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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存储厂家谈危险废物存储的一般要求

更新时间:2018-08-27 点击次数:13924
   废弃物存储厂家谈危险废物存储的一般要求
  危险废弃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弃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存储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危险废弃物存储的一般要求:
  1.所有危险废弃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经营者应建造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2.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弃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3.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弃物可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
  4.除3规定外,必须将危险废弃物装入容器内。
  5.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弃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6.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弃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
  7.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间。
  8.医院产生的临床废弃物,必须当日消毒,消毒后装入容器。常温下贮存期不得超过一天,于摄氏5度以下冷藏的,不得超过7天。
  9.盛装危险废弃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标准所示的标签。
  10.危险废弃物存储设施在施工前应做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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